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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英文名:Sichuan College of Applied Sciences 所在地:凉山 类型:综合类

  •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拟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告2020-02-13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8普通高考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已结束,经学院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审定,我院单独招生分类别拟录取控制分数线通知如下: 一、普高类最低拟录取控制分数线214分; 二、中职类最低拟录取控制分数线198分; 三、考生4月5日-11日登陆学院官方网站(www.sccas.edu.cn)查询预录取状态;或进入学院单独招生网,输入报名时注册的考生号和密码进入系统查询预录取状态; 四、温馨提示,高职单招一经录取将不能参加6月份高考,如有自愿放弃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请本人执二代身份证原件于4月9、10日来校,在招生就业处办理“自愿放弃单独招生录取”手续。咨询电话:0348-3808985 r r r r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18年4月4日详情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2020-02-13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院国标代码为14548,在川招生代码5659。第二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太和路教育卫生园区第三条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的举办方为四川华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第四条 我院为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能短期培训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第五条 我院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学院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1.确定学院单独招生规模;2.研究制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3.决定学院的单独招生计划分配;4.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招生与录取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2.负责学院生源情况的调研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的建议方案;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5.组织与实施单独招生报名、信息核准、公示、录取工作。第八条 在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第三章 招生原则第九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第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第十一条 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学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第十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并严格遵守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单独招生院校计划数的有关规定,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领导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与《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简章》中发布。第十四条 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总计划300名,单独招生专业1个。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表: 2018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单招专业名称单招计划招生对象电气自动化技术300名普通文理科 中职(不限专业类别)备注:学院单独招生代码、专业、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2018年收费标准以发改委审批为准。注:单独招生计划及专业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告为准。第五章 招生范围、对象及条件第十五条 招生范围:四川省。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报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历的社会人员、复员军人。第十七条 招生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报名及资格审查第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2018年3月3日8:00至15日18:00,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上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第十九条 每位考生在报名时,从普高类、中职类中选择确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第二十条 考生应于2018年3月19日8:00至25日18:00,登录所报学校网站,确定所报学校的专业志愿。同时,按学校规定登陆学校网站或到校进行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报名表》或来校现场打印,报名表需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第二十二条 经学院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或在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且考生须在2018年3月30日到校,交验相关报名材料,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第二十三条 考生来校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报名表;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两张;第七章 考核办法第二十四条 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综合测试采用面试或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所有考生都需参加文化考试,普高类考生需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中职类考生需参加技能测试。第二十五条 文化考试1.考核对象:全体考生参加。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3.考试地点: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四川省西昌市太和路教育卫生园区)。4.考试时长:150分钟。5.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100分,分合卷考试,总分300分。6.试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试题分普高类、中职类,由学院组织考试、评卷。第二十六条 综合素质面试1.考核对象:普高类考生2.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普高类考生主要进行表达能力、逻辑思辨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心理素质、职业适应性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3.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第二十七条 技能测试1.考核对象:中职类考生2.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业技能测试专家组,对专业大类对口的中职类考生进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所属专业大类专业技能操作及综合能力。非专业大类对口的中职类考生与普高类考生相同,进行综合素质面试。3.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200分。第二十八条 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第二十九条 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日期考试时间科目3月30日(周五)8:30-17:00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3月31日(周六)9:00-11:30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13:00-17:30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第八章 录取第三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厅规定的“由学校负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单独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问题。第三十一条 考生的基础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第三十二条 除单独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为英语,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布。第三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三十四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三十五条 考生成绩1. 普高类考生:由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2. 中职类考生:由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第三十六条 录取原则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录取总分最低控制线。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第三十七条 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7天(4月5日至4月11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录取小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院在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三十八条 免试条件1、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成高考报名手续后可向相关的高职院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面试录取。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第三十九条 新生注册和复查1.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缴费。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第四十条 时间安排1.2018年3月3日8:00至15日18:00,考生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上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2.2018年3月19日8:00至25日18:00,登录所报学校网站确定所报考学校的专业志愿,按学校规定的办法进行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3.2018年3月30日8:30-17:00,考生到校交验相关报名材料,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4.2018年3月31日(周六),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下午13:00~17:30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5.2018年4月5日~4月11日,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拟录取名单,考生本人可登陆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官网查询考试成绩。6.2018年4月13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院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九章 招生工作人员第四十一条 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单独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工作,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第四十二条 单独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第十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四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第四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四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第四十六条 被学院单招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同样待遇,考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第四十七条 考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不能转入其他学校。第四十八条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别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进行计划调整。第四十九条 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时使用。第五十条 考生来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交通食宿自理。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第五十一条 学院在单独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各类信息。第五十二条 我院单独招生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1.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www.sccas.edu.cn2.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0834-3808985、0834-3808875(可传真)第十二章 监督机制第五十三条 学院成立纪委监察组,负责单独招生整个过程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时查处录取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0834-2522800凡是考生对单招考试和录取有疑问,可提请申诉。第十三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由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最终根据教育部文件,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详情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2020-02-12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院国标代码为14548,在川招生代码5659。第二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太和路教育卫生园区第三条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的举办方为四川华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第四条 我院为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能短期培训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第五条 我院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其具体职责是:1.确定学院单独招生规模;2.研究制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3.决定学院的单独招生计划分配;4.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招生与录取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2.负责学院生源情况的调研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的建议方案;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5.组织与实施单独招生报名、信息核准、公示、录取工作。第八条 在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第三章 招生原则第九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第十条 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第十一条 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学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第十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并严格遵守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单独招生院校计划数的有关规定,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领导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与《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简章》中发布。第十四条 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总计划200名,单独招生专业1个。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表:2019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单招专业名称单招计划招生对象电气自动化技术200名普通文理科 中职(不限专业类别)备注:学院单独招生代码、专业、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2019年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审批为准;单独招生计划及专业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告为准。第五章 招生范围、对象及条件第十五条 招生范围:四川省。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历的社会人员、复员军人。第十七条 招生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第六章 报名及资格审查第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2019年3月3日8:00至15日18:00,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上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第十九条 每位考生在报名时,从普高类、中职类中选择确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第二十条 考生应于2019年3月19日8:00至25日18:00,登录所报学校网站,确定所报学校的专业志愿,按学校规定的办法进行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报名表》或来校现场打印,报名表需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第二十二条 经学院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或在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且考生须在2019年3月29日到学院教务处(学院图书馆4楼)交验相关报名材料,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第二十三条 考生来校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表;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两张;第七章 考核办法第二十四条 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综合测试采用面试或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所有考生都需参加文化考试,普高类考生需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中职类考生需参加技能测试。第二十五条 文化考试1.考核对象:全体考生参加。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3.考试地点: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四川省西昌市太和路教育卫生园区)。4.考试时长:150分钟。5.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100分,分卷考试,总分300分。6.试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试题分普高类、中职类,由学院组织考试、评卷。第二十六条 综合素质面试1.考核对象:普高类考生2.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普高类考生主要进行表达能力、逻辑思辨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心理素质、职业适应性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3.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300分。第二十七条 技能测试1.考核对象:中职类考生2.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业技能测试专家组,对中职类考生进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所属专业大类专业技能操作及综合能力。3.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300分。第二十八条 单独招生录取考生,民族地区的民族考生享受加分20分,非民族地区的民族考生享受加分10分 。第二十九条 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日期考试时间科目3月29日(周五)8:30-17:00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3月30日(周六)9:00-11:30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13:00-17:30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第八章 录取第三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厅规定的“由学校负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单独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问题。第三十一条 考生的基础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第三十二条 除单独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布。第三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三十四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三十五条 总分同分段的考生,以技能测试分数或综合面试分数高为条件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分数同分以数学单科成绩高为条件优先录取,数学成绩相同以语文单科成绩高为条件优先录取。第三十六条 考生成绩1.普高类考生:由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2.中职类考生:由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第三十七条 录取原则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录取总分最低控制线。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第三十八条 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4月4日至4月10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录取小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院在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三十九条 免试条件1.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成高考报名手续后可向相关的高职院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面试录取。第四十条 新生注册和复查1.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缴费。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第四十一条 时间安排1.2019年3月3日8:00至15日18:00,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上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2.2019年3月19日8:00至25日18:00,登录所报学校网站确定所报考学校的专业志愿,按学校规定的办法进行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3.2019年3月29日8:30-17:00,考生到学院教务处(学院图书馆4楼)办公室交验相关报名材料,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4.2019年3月30日(周六),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下午13:00-17:30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5.2019年4月4日-4月10日,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考生本人可登陆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官网查询考试成绩。6.2019年4月12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院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九章 招生工作人员第四十二条 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单独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工作,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第四十三条 单独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第十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四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第四十五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四十六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第四十七条 被学院单招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同样待遇,考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第四十八条 考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不能转入其他学校。第四十九条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别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进行计划调整。第五十条 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时使用。第五十一条 考生来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交通食宿自理。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第五十二条 学院在单独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各类信息。第五十三条 我院单独招生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1.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www.sccas.edu.cn2.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0834-3808985、0834-3808875(可传真)第十二章 监督机制第五十四条 学院成立纪委监察组,负责单独招生整个过程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时查处录取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0834-2522800凡是考生对单招考试和录取有疑问,可提请申诉。第十三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由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最终根据教育部文件,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考试院核准备案为准。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0834-3808985详情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单招招生计划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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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2020-0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20年高职单独招工作的有关精神,更好地贯彻 “阳光工程”的要求,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院国标代码为14548,在川招生代码5659。第二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西昌市中航东路5号第三条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第四条 我院为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能短期培训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第五条 我院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1.确定学院单独招生规模;2.研究制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3.决定学院的单独招生计划分配;4.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招生与录取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2.负责学院生源情况的调研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的建议方案;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5.组织与实施单独招生报名、信息核准、公示、录取工作。第八条 在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第三章 招生原则第九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第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第十一条 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学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第十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第十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与《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简章》中发布。第十四条 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总计划2000名,单独招生专业18个。第五章招生范围、对象及条件第十五条 招生范围:四川省。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第十七条 招生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第六章报名及资格审查第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2020年3月5日8:00至20日18:00,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上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第十九条 每位考生在报名时,从普高类、中职类中选择确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第二十条 考生应于2020年3月23日8:00至27日18:00,登录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官网,考生可选择填报六个专业志愿(专业代码以学院公布为准),按学校规定的办法进行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或来校现场打印,报名表需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第二十二条 经学院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或在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且考生须在学院公布时间到教务处(学院图书馆4楼)交验相关报名材料,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第二十三条 考生来校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两张;第七章 考核办法第二十四条 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综合测试采用面试或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所有考生都需参加文化考试,普高类考生需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中职类考生需参加技能测试。第二十五条 文化考试1.考核对象:全体考生参加。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3.考试地点: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四川省西昌市太和路教育卫生园区)。4.考试时长:150分钟。5.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100分,同堂分卷,总分300分。6.试卷由省统一命题,试题分普高类、中职类,由学院组织考试、评卷。第二十六条 综合素质面试1.考核对象:普高类考生2.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普高类考生主要进行表达能力、逻辑思辨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心理素质、职业适应性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3.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第二十七条 技能测试1.考核对象:中职类考生2.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业技能测试专家组,对中职类考生进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所属专业大类专业技能操作及综合能力。3.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200分。第二十八条 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日期考试时间科目以学院公布时间为准8:30-17:00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公布时间为准9:00-11:30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13:00-17:30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第八章 录取第二十九条 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厅规定的“由学校负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单独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问题。第三十条 考生的基础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第三十一条r r除单独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布。第三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三十三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三十四条 总分同分段的考生,以技能测试分数或综合面试分数高为条件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分数同分以数学单科成绩高为条件优先录取,数学成绩相同以语文单科成绩高为条件优先录取。第三十五条 考生成绩1. 普高类考生:由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2. 中职类考生:由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第三十六条 录取原则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录取总分最低控制线。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第三十七条r r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录取小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院在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三十八条 免试条件1、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成高考报名手续后可向相关的高职院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面试录取。在正式办理完毕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今年单招考试。第三十九条 新生注册和复查1.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缴费。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第四十条 时间安排1.2020年3月5日8:00至20日18:00,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上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2.2020年3月23日8:00至27日18:00,登录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官网确定所报考的专业志愿,按学校规定的办法进行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3.按学院公布时间,考生到学院教务处(学院图书馆4楼)办公室交验相关报名材料,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4.按公布时间考生到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下午13:00~17:30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5.按公布时间,学院在官网公示拟录取名单,考生本人可登陆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官网查询考试成绩。6.按公布时间,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院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九章 招生工作人员第四十一条 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单独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工作,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第四十二条 单独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第十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四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第四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四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第四十六条 被学院单招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同样待遇,考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第四十七条 考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不能转入其他学校。第四十八条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别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进行计划调整。第四十九条 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时使用。第五十条 考生来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交通食宿自理。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第五十一条 学院在单独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各类信息。第五十二条 我院单独招生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1.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www.sccas.edu.cn 2.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0834-3808985、0834-3808875(可传真)第十二章 监督机制第五十三条 学院成立纪委监察组,负责单独招生整个过程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时查处录取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0834-2522800凡是考生对单招考试和录取有疑问,可提请申诉。第十三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由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院务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单招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由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咨询电话:0834-3808985。详情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2020-11-04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今明两年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要使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的重要精神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四川省2020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川招考委〔2020〕55号)等文件有关精神,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央抓“六保”、促“六稳”重大决策部署,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为确保保质保量、稳妥有序完成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548,在川招生代码5659) 三、办学性质 民办高职院校 四、办学层次 三年制普通大专教育 五、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院 六、报考对象及报名方式 (一)符合如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报考对象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川务工半年以上外省户籍(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在岗群体。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已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3.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志愿填报办法 本次扩招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10月28日9:00至11月4日17:00前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报名,考生应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选择类别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根据自身情况填报专业志愿。退役军人须选择退役是否满1年及是否自主择业。 考生网上完成基础信息和志愿填报后,应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及时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标准按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执行,即每生130元。未缴费的考生其报名无效。 七、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20年11月29日 9:00—17:10 2、考试地点:西昌市中航东路5号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二)考试形式及要求: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形式组织考试,成绩总分为350分。 对于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免予职业技能测试(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 八、成绩查询 考生于可2020年12月5日登录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sccas.edu.cn)进入招生系统模块进行成绩查询。 九、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和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分类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院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总成绩同分情况的录取规则:1、对于退役军人,以退役时间先后进行录取;对于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按从事报考专业相关工作时间长短进行录取。2、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者优先录取。3、获得相关表彰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十、新生入学 (一)录取新生于2021年春季入学,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另行通知)。 (二)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录取新生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在规定时间内保留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就读地址:西昌市中航东路5号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十一、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一)学习形式,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和现代学徒制的培养模式。 (二)学习总课时:一般不低于250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不低于1000学时。 十二、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和教育主管厅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相关费用。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在岗群体的学生在读期间交纳学费8000元/年。退役军人,须退役满1年和自主择业,可享受国家学费补助8000元/年(免交学费)。住宿费1400元/生/学年(6人间)、1200元/生/学年(8人间),其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采取自愿原则,具体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已被录取并注册的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同等待遇。 十三、学籍管理 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由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党委和校务会集体审议通过,并授权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学校地址:西昌市中航东路5号 (三)咨询电话:0834-3808985 (四)纪检监督电话:0834-2522800 (五)学校网址:http://www.sccas.edu.cn详情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2021-02-20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阳光招生”相关要求,确保高职单招工作顺利进行,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确定学校高职单招计划,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讨论决定高职单招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高职单招的考试工作。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高职单招的招生与录取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部门对本次高职单招的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媒体监督,确保学校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举报电话:0834-2522800 四、报考条件 已报名参加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五、报名办法 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2021年3月4日8:00至14日18:00,考生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自行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 每位考生在报名时,从普高类、中职类中选择确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 (二)学校确认。 考生应于2021年3月17日8:00至20日18:00,登录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sccas.edu.cn/) “高职单招”模块,选择填报专业志愿(专业代码以学院公布为准),并通过学校官网指定方式或在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 (三)资格审核。 考生3月26日到校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来校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签字确认的《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表》(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或来我校资格审查时现场打印);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需提交相应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未按以上规定进行报名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详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公布为准。 七、收费及标准 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八、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2021年3月27日9:00-11:30。 2.技能综合测试时间:2021年3月27日13:00-17:30。 (二)考试地点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四川省西昌市中航东路5号)。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面试。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普高类考生主要进行表达能力、逻辑思辨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心理素质、职业适应性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技能测试。 学校成立专业技能测试专家组,对中职类考生进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专业技能操作及综合能力。 (四)疫情防控 1.考生到校考试进入校园需出示身份证、健康码、佩戴口罩。 2.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来自中高风险区域者不得进入学校。 九、录取 (一)录取划线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1.普高类考生:由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2.中职类考生:由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录取规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 1.所有考生成绩从高到底排序,依照分数排序先后顺序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如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则将剩余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2.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普高类和中职类其中一个类别录取未满额,学校将按照其他类别录取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3.同分段的考生,以综合面试分数或技能测试分数高者优先录取,综合面试分数或技能测试同分以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数学成绩相同以语文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语文成绩相同以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021年4月6日—4月10日,我校在学校网站公示单招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5天。 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学校招生录取小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 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由学校在公示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免试生录取办法按以下方式执行。 1.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1年3月27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和相应材料。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录取新生于2021年秋季入学,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另行通知)。 (二)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录取新生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在规定时间内保留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本章程由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校务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招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章程由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四川省西昌市中航东路5号 咨询电话:0834-3808985 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四川省西昌市太和路教育卫生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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